宜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宜发改价管〔2019〕2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发改委2025年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年6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城管委:
2019年12月5日
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一 | 居民 | 7.5元/户·月 |
二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4元/人·月;单位有食堂有另按20元/天.桶收取 |
三 | 学校、部队、企业、集贸市场、批发市场 | 用桶的20元/天.桶;用斗的150元/天.斗 |
四 | 经营服务性行业 | |
1 | 早餐店、快餐店等摊点 | 120元/户.月;如果是24小时营业店240元/月.户 |
2 | 饮吧、小吃、水果摊位、熟食店 | 60元/户.月 |
3 | 修理厂、废旧回收 | 200元/户.月 |
4 | 小型日杂、副食、五金、服饰、彩票等网点(50平方米以下) | 20元/户.月 |
5 | 商场、超市、洗理店、金融通讯网点(50平方米以上) | 按量收取,用桶的20元/天.桶;用斗的150元/天.斗 |
6 | 酒店、宾馆、餐馆、招待所、大型快餐连锁店等 | |
7 | 休闲、娱乐(网吧、游戏机室、KTV、电影院)、美容健身会所 | |
8 | 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