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全力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文物安全巡查检查,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为我市建设国际知名山水文化旅游城市提供精神动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风险突出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达标,文物执法力量不断加强,打击文物犯罪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文物法人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文物保护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责任落实
(三)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实施目标责任管理,整治重大文物安全隐患,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督促部门、单位履职尽责,着力夯实文物安全基础。要加大经费投入,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和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需要。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夯实政府相关部门文物安全
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建立文物、公安、消防、发改、国土、建设、教育、旅游、宗教、工商、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重大问题适时会商和开展检查及整治行动。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察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查处妨害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消防部门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的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开展文物经营、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等违法行为;发改、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旅游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维护文物安全管理秩序;财政、教育、宗教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五)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指定管理人或指定管理机构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田野文物等无人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县级政府承担安全责任,明确相应负责机构,指定人员具体履行文物安全责任。县级政府和文物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产权属性和使用管理情况,逐处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通过书面等形式告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全市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配齐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非文物系统使用管理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其安全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责任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双重监管。
(六)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与乡镇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主管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职责任务。严格执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要采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树立(悬挂)安全责任人公告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公示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七)强化文物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各类文物安全。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县(市、区)文物部门要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电气火灾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扎实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并按规定报告。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关键岗位、环节的检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市级文物部门负责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至少巡查一次,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并对县(市、区)文物部门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检查巡查工作进行督察。县(市、区)文物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至少巡查一次,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