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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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0号)、《九江市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九发〔2011〕5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推进‘T’型崛起,打造山水名城,率先全面小康,建设五大九江”发展战略和全市“新工业十年行动”,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均衡配置资源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到2020年九江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九江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注重统筹推进。坚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做到教育资源配置上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
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内涵发展。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完善机制。坚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推进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分类指导。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改革发展的着力点,针对不同地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18年,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市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特别是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举措
(四)积极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各县级政府要把教育部门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城区住宅小区或者其他居住项目应依法依规设置相应学校;老城区未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或配建不足的,要按本辖区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各级政府要实行“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大力提升乡村义务教育质量。各地要根据农村地理环境、人口变化趋势和学生流动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乡村学校网点布局。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且生源较少的农村地区适度向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要通过送教、走教、课程整合等方式,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支持乡村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支教计划”,通过市县联动,采取骨干教师定点支教、名优教师送教下乡、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等方式,建立教研员、名师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制度,提高乡村学校教学水平。加强乡村学校信息技术基础建设,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空间人人通”全覆盖,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名额在乡村初中的分配比例,增强乡村学校的办学吸引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有效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推动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城乡间、校际间合理流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六)优先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各县级政府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依法制定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予以改扩建。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各地要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将学校闲置校舍资产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七)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建设。各地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要逐县(市、区)逐校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确保到2018年每所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都达到省定标准。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加强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建设,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确保到2018年将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3%以内,到2020年全部消除;到2020年将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
(八)科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在编制总量内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深入实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扩大定向生招收比例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实施“三区”人才支教计划,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及时为新招聘的教师解决编制问题。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训,着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化水平。
(九)努力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依法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十)深入改革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体制。全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到2017年全市中小学基本完成“一校一章程”制定工作;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鼓励中小学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学校治理的探索;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大力实施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改革,推进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城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教育联盟、校际联盟等改革,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鼓励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实现管理互动、师资交流、资源共享、活动同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十一)着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认真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广泛宣传和全面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组织开展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三项文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力争每个城乡中小学生每学年原则上都参加研学旅行和力所能及的劳动。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全市各地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公共体育场馆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旅游基地、生态基地、农林基地和主题公园等为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十二)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县级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