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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6〕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11号规定,1. 将《转发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修改为《转发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文件中“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修改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

2.将第一大点修改为:“一、工作目标 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九江市、各县(市)城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目标。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核查备案,经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现场搅拌砂浆。1.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工程建设项目砂浆累计使用量在30吨以内的;3.其它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3.将第二大点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预拌砂浆企业须按《九江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2018-2022)》和《九江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办法》的要求设立,……”

4. 删除第三大点第三款中的“最迟在2019年1月1日后,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

将第二点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预拌砂浆企业须按《九江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2022年-2025年)及申报办法》的要求设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九江市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1日

九江市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粉尘污染,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九江市、各县(市)城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目标。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核查备案,经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现场搅拌砂浆。1.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工程建设项目砂浆累计使用量在30吨以内的;3.其它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信委为预拌砂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行业发展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其所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负责预拌砂浆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