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厅发〔2016〕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11号)规定,1. 将《转发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修改为《转发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关于九江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文件中“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修改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
2.将第一大点修改为:“一、工作目标 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九江市、各县(市)城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目标。因特殊原因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事先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核查备案,经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砂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现场搅拌砂浆。1.预拌砂浆运输工具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工程建设项目砂浆累计使用量在30吨以内的;3.其它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3.将第二大点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预拌砂浆企业须按《九江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2018-2022)》和《九江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办法》的要求设立,……”
4. 删除第三大点第三款中的“最迟在2019年1月1日后,
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
将第二点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预拌砂浆企业须按《九江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2022年-2025年)及申报办法》的要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