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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宜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宜发改价调〔2024〕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发改委2025年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年6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4〕2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等规定,鉴于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文件(宜发改价调〔2022〕14号)试行期满,结合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重新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城区85元/生·月;县市(含夷陵区)75元/生·月。

  二、相关要求

  (一)明确收费范围。严禁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寄宿制学校,以及放学时间未变化、未增加服务内容的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其因提供课后服务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学费成本。

  (二)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