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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13号),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政府考核”的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覆盖率100%,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村规民约。县道、乡道及城乡公交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率100%。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2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市级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支持政策,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核,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路政执法,维护路产路权;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及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职责配置。

2.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养护工程资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负责县道的管理养护,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开展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3.乡(镇)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和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具体负责乡道、村道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管理养护。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通组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标准按照《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标准执行,即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

按照《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