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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4〕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31号)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全面落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要求,围绕“51020”产业体系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2024—2028年,重点支持各地、有关行业企业建设50个以上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0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从中遴选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基本形成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

二、条件要求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民生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市州人社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在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4)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近3年年均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达到1500人次及以上,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6)积极参加或承办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新建项目重点从已建成并发挥良好效能的市州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推荐。已建项目应从建设实施已满4年且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择优选取。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领办人具备技师以上技能水平,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承接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新建项目重点从以下对象领办的大师工作室中推荐: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2.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的选手及教练员;

3.市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已建项目应从建设实施已满4年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选取。

三、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确定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在下一年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支持。每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200万元,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地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二)推荐建设国家级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产业发展需要等因素,从已建成并发挥良好效能的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建设国家级项目。

四、项目遴选程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年度组织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并同步进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推荐工作。

(一)组织申报

各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应统筹考虑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遴选对象范围,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积极申报。中央在鄂、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属地申报。各项目申报时所需材料包括: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3.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5.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表(见附件6)。

建设实施已满4年的国家级基地、省级基地、省级工作室且经检查验收合格,可再次申报同一层级建设项目;已获评2次(含)以上同一项目的不再申报;已是国家级基地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省级项目。已领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推荐

各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项目遴选数量及各地推荐名额每年度另行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盖章)(模板见附件1)及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纸质版(公章及骑缝章)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提交材料网址为:https://www.hbjnpxjl.com/,登录账号由系统管理员分配至各市州人社局。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

(三)已建项目评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整理汇总申报材料,会同省财政厅对已建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

(四)项目评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提出建议名单。如各地推荐总数与拟遴选数量比小于1.5:1,按各地推荐总数的60%确定遴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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