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用药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5-07-03宜府办发〔2015〕35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儿童用药安全保障,促进儿童安全、科学、合理用药,维护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局《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和《湖北省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实施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014﹞47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政策保障
(一)加快制定规划。要对医疗机构儿童用药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加快制定《宜昌市儿童用药安全规划》,围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药品配置、用药规范、用药评价、宣传培训等方面,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引领提升全市儿童用药安全工作水平。特别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儿童用药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有药可用。
(二)完善用药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儿童用药生产供应使用动态。要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预警机制,积极协调解决药品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用药不良反应应对机制,强化对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降低儿童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
(三)加强政策保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儿童药品使用的法律法规。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报销政策上向儿童用药倾斜。要鼓励医疗机构对儿童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实行零差率销售。要积极支持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儿童药物研发工作,将更多的儿童疾病药物治疗项目列入政府支持的重大科研项目。
二、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合理使用
(一)编制用药指南。要成立市级儿童用药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认真总结临床用药经验,科学编制和及时修订《儿童用药指南》。
(二)完善药品说明。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儿童常用,但国家处方集儿童版未收录的药品和说明书中未标示儿童用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对部分已临床使用多年但说明书缺乏儿童使用信息的药品,要组织论证、补充相关信息,督促修订完善药品说明书。
(三)提升用药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儿科专科医师培训交流机制,重点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儿科专项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儿童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药师的作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配、发放等程序。特别是在新药、抗菌药物、中成药注射剂以及说明书缺乏儿童使用信息的药物使用上,临床药师要及时介入,加强与临床医师的沟通,确保用药安全。
(四)完善疫苗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一类和二类疫苗规范化管理,强化疫苗使用宣传培训工作,推行移动预防接种信息平台(手机APP客户端)。要科学合理推荐使用二类疫苗,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
三、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一)建立儿童用药评价体系。要加快建立儿童用药处方、医嘱专项点评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在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等专科医院及部分综合医院开展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