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8〕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工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提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曲靖市实体经济发展,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设立曲靖市工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基金运行产生的收益等。
鼓励各县(市、区)整合财政资金参与基金,或与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基金主要为全市生物资源加工、有色金属深加工和液态金属、军民融合现代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绿色能源等重点工业领域内的企业及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为提高基金的引导效果,控制基金的设立数量,在同一投向领域只设立一支基金。
第五条 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
第六条 基金按照“有偿使用,合作共赢,多种方式,组合投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七条 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基金管理中心。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融资担保公司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管委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指导基金各项工作,确保基金的政策性目标实现;
(二)制定基金管理制度和审批基金运行操作规程;
(三)确定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基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四)批准母、子基金设立方案;
(五)批准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收益回报要求及基金退出方案等涉及基金投、管、退全流程的重大事项;
(六)选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七)审定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
(八)审议批准基金实施细则;
(九)监督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
(十)决定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第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财政资金出资人职责,促进支持产业政策目标实现,保障出资人权益。管委会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一)明确基金设立形式和运作机制;
(二)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制订基金奖惩考核方案;
(四)参照基金行业的普遍性约定,按基金总规模的0.5%每年度从基金收益中提取并支付基金管理中心管理费。
第九条 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基金项目库建设,开展政策指导,促进基金与项目对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定;对拟投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基金项目库;协调解决基金投资项目在行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基金申报项目的产业政策合规性、资料完整性,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拟扶持项目。
第十条 基金管理中心设在曲靖市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市担保公司”)。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执行管委会的决定,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核算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依据管委会办公室授权承接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直接投资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基金实施细则;
(二)依据本办法及基金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内部管理制度和决策流程;
(三)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代表财政资金履行有限合伙人职责;
(四)根据管委会决定,作为基金直接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协议;
(五)参与选定基金管理公司,招引社会资本参与合作设立子基金;
(六)参与基金业务洽谈,组织专业的技术、财务、法律、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对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学习,有关费用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七)执行管委会的决定,与项目企业、合资(作)方、担保方签订正式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八)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基金扶持项目进展和企业经营重要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九)按合同规定,协同合资(作)方、担保方催收基金本金和各项收益;
(十)开展其他符合基金管理要求的活动。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运作方式
第十一条 基金主要投资于曲靖市范围内重点工业产业的建设项目和企业,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能源、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规划的转型升级项目。
第十二条 基金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对未上市企业以及项目进行投资。
基金可直接投资,也可通过合资、合伙等方式,与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基金公司)合作设立市场化子基金,引进成熟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实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