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意见
九府办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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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长江江豚是我国重要的水生野生动物,是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指标物种,也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健康状况的重要标志。鄱阳湖及长江九江段水域是长江江豚的主要栖息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围绕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总体部署,提高认识,增添举措,长江江豚生境不断改善,江豚衰退现象得到遏制,数量基本稳定。但天然水域长江江豚死亡事件仍有发生,长江生物多样性态势尚未根本好转。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把江豚物种保护作为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健全保护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江豚关键栖息地生态系统修复,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长江江豚数量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着力缓解人类经济活动对长江豚类的不利影响,努力减少江豚非正常死亡。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涉渔(水)工程监管,建立健全水生生物保护管理体制。建立资源调查档案,开展病伤江豚救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力争到2025年,实现长江九江段、鄱阳湖九江水域生态全面修复,长江江豚生存条件全面改善,死亡突出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三、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长江江豚的保护管理工作,把以长江江豚为主的水生生物保护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长江江豚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相关行政执法、资源调查、环境监测与评估、生态修复、收容救护、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等工作;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和指导,依法设立与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关专业管理和科技人员;其它相关部门要密切工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四、保护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保护优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保护江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制定相关保护措施,落实具体工作,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做好长江水域江豚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管。一是明确保护区功能区划。要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树立宣传牌、指示牌、警示牌,明确保护区功能。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在江豚保护区和主要栖息地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工作不推诿,加大巡查频度和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江豚生存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涉水工程监管。要加强对涉水工程监督管理,依法处理影响江豚生存环境的涉水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好相应生态补偿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一是加大全市打击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综合治理力度,坚决遏制电力捕鱼等非法捕捞现象,集中排查整治使用电力捕鱼、定置网(迷魂阵)和地笼网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二是严厉查处使用、制造、销售电力捕鱼渔具等违法行为,打击市场买卖非法渔获物,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与长江交界地市的联合行动,强化联动效应,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