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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3〕49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3〕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科学应对重大灾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更好地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服务。

  二、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作业指挥体系。要加快建设市、县、站三级作业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通信网络,尽快建成空域自动化申报审批系统,形成与省级和周边区域互联互通的作业指挥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装备设施建设。要逐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天气形势动态监测能力。继续推进地面固定作业点的基础设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升级作业装备,提升高炮、火箭发射装置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弹药的可靠性。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要加快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要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强化作业装备和弹药质量检测,依法落实作业装备和弹药购销、储运等行政许可规定和管理制度。要加强作业人员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坚决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