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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 〔2009〕 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采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需要和采购代理机构能力,研究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要将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援建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运输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将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公共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完善预算编制,增强政府采购的预算约束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查预算时,要同时审查政府采购预算,对于未编制或未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和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并按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办法,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科学制定技术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保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运作是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保障。各级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置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并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明晰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得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要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要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实行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政府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四、注重政策实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购买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要支持省内企业发展,对在我省有生产基地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优惠。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

,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