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各有关培训机构:2011年5月26日
附件1
湖北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创立时间 | ||||||||
详细地址 | 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号码 |
办学许可证号
及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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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 培训时间 | 收费标准 | |||||||
师
资 状 况 |
高级教师、专家人数 |
高级实习教师、
专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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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教师人数 |
中级实习
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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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教师人数 |
初级实习
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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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场地地址 | 实训场地 | 地址 | 面积 | ||||||
教学面积 | |||||||||
培训设备设施 | |||||||||
年培训人数 | |||||||||
申报理由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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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人社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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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财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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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人社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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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财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诚信办学承诺书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为,在实施就业培训期间,郑重承诺:
1、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自觉按照国家有关就业培训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要求,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管理及检查评估。
2、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办学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向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与备案材料一致。
3、在招生场所明显位置公布《办学许可证》正本、学员(教师)守则、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和监督电话。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报审批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在招生时,按照已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向学员告知政府培训补贴标准和办法。
4、严格依照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批准的场地、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开展培训。提供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5、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范围开展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职业标准、培训文件,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授课计划和教学内容及时备案,保证培训质量。
6、绝不采取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确保培训真实。
7、做好教师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聘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教师任教,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加强对所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8、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学员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为学员提供真诚、耐心、细致、高效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学员的沟通,了解学员对培训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学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公布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校 长(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