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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19〕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9日



遵义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函》(黔建设字〔2019〕2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统筹抓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提升城市品质,助力黔川渝结合部中心城市建设,按照遵义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九步工作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史建筑建档挂牌、保护修缮与利用,构建完善的保护利用机制,为全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遵义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公布建档挂牌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根据《遵义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认定标准和程序,在第一批公布、挂牌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底数,详细调查登记基础信息、建筑特色、保存现状等情况,建立由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档案数据库,于2019年8月20日完成历史建筑第二批次的确定公布、信息平台录入和建档挂牌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文体旅游局、遵义投资集团)

(二)创新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方式,破解技术难题

根据历史建筑保护等级不同,细化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手段,形成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审批”组成的多层次保护管理体系。从风貌控制、保护重点、合理利用等方面明确保护使用历史建筑的具体要求,实行一幢一则、因房而异。同时,根据本地自然条件及建筑特点,从外部风貌保护到内部结构加固、从传统格局修复到现代功能使用,对历史建筑的外墙表皮修复、结构加固、保温、隔热、隔音、墙体防潮、消防安全等技术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并积极运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践,实现传统工艺修复和新技术运用的最佳结合,破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难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遵义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在已完成第一批历史建筑公布、信息录入和挂牌工作基础上,建立历史建筑确定及保护的相关制度,形成以规划行政部门为主的多部门联合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的管理机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对口联系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健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遵义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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