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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