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筑府发〔2022〕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更好发挥保险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保险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加快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保险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率的保险服务。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突出保险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发展规律推动保险业发展。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优质高效政务服务,营造保险业良好发展生态。
改革创新,优化供给。引导保险机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开发特色保险产品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升保险服务品质。
服务人民,共享发展。把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金融需求,促进人民群众共享保险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保险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形成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常态化高效工作机制;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保费收入等主要发展指标持续增长;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丰富,多层次、个性化保险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保险资金运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规模持续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保险机构体系
加大各类保险机构招引力度,积极吸引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保险代理、经纪等各类中介机构,发挥其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用好用足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以保障粮油供给为根本目标,构建粮油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兜底机制;鼓励和引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完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双托底”保险机制,稳步推广价格指数保险,扩大“保险+期货”范围,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探索开发天气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承保理赔服务线上化,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贵阳贵安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科技保险支持
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科研机构投保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保险、科技产品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保险、科技人员健康和意外保险等,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符合新兴产业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探索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知识产权相关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探索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罕见病和慢性疾病患者等的保险服务,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降低运行成本。支持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与医疗机构等加强数据共享,为保险产品设计和理赔提供精准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投保简便、缴费和领取灵活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相关业务。引进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市投资设立养老社区,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发展责任保险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重点推进环境安全、食药安全、医疗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发展餐饮、住宿、旅游景区等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扩大因疫情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提升对相关企业的保障程度。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机动车辆保险、承运人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积极为城市交通运输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委、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七)探索开展巨灾保险
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巨灾保险,探索开展暴雨、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以及森林火灾等有效保险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在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增强抵御重特大灾害事故风险能力。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巨灾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