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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自然资发〔2023〕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年1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规定,继续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9-12 终止时间: 2028-09-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分局(中心)、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2日



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襄阳市市区范围内的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

第二章 规划选址

第三条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建设应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内选址。在园区外选址的项目,应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第四条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应优先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使用荒地、劣地,非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汉江流域水环境重要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工业企业项目。依法禁止或限制在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内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项目建设。

第五条 各城区分局(服务中心)、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项目用地源头管控,在项目选址前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审查。

第三章 方案审查

第六条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生产流程、交通组织等要求,合理确定项目总平面布局。非生产性用房中配套办公、公共服务建筑宜集中布局在主入口附近或主、次干道一侧。

第七条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容积率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

(二)建筑密度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建筑密度不低于40%。

(三)绿地率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绿地率不得超过15%。

(四)配套设施

严禁在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一般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5%。

第八条 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绿化设计应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在地块内应充分利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在临街出入口及围墙外宜栽种景观效果较好的乡土树种。积极推进森林进园(厂)区,打造舒适健康生产环境。

第九条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项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布置相结合。工业园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放,企业的污水(达标后排放)、雨水管道须分别对应接入城市雨水、污水收集井(管)。

第十条 建筑形态应与项目类型、业态相匹配,外立面应当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