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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21〕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治理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社会共同监督的根治欠薪工作格局,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一)市县政府。对本市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承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风险研判、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大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督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事前预防,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用工管理;强化事中处置,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事后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施信用惩戒。

  (四)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负责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在建项目实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五)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

  (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加强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理由,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及时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从源头保障工资支付。

  (七)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一律不得审批,严禁未批先建、带资承包、拖欠工程款。严格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国有施工企业带头执行条例,依法规范发包、分包行为,加强分包合同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八)加强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工作联动。对建设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各级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四、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

  (九)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条例全面清理现行制度,对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修改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尽快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大力推行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程担保金制度。

  (十)创新手段全面落实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依托信息化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等“八项制度”,全过程动态监管。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既要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又要通过案件倒查责任,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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