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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桂财农〔2022〕5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脱贫县财政投入保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整合资金,指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纳入年度整合方案的涉农资金。

第三条  整合资金绩效考评是对开展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区,以下统称试点县)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整合试点范围以桂财农〔2021〕57号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规范全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突出使用成效,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第五条  整合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任务、突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三)分类分级、权责统一;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

第六条  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方针政策;

(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

(五)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提供的有关数据,相关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等数据;

(六)各试点县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的情况总结;

(七)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八)审计部门出具的与整合资金有关的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制定、实施方案、使用成效等。绩效考评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

(一)政策制定情况。主要包括试点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政策的制定情况。

(二)实施方案编制。主要包括试点县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时间以及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行性。

(三)账目记录情况。主要包括试点县整合资金台账建立情况,收到上级下达的涉农资金后区分中央、自治区、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情况,根据经报备的整合方案安排下达预算情况,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在预算指标账目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试点县整合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日常监管情况、资金核算及拨付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项目档案收集整理情况等。

(五)资金使用成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整合资金预算执行率、整合资金带动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情况以及乡村振兴目标完成情况。

(六)相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整合资金统计报表及信息报送情况、实施方案和年度整合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经验材料提交情况等。

(七)调整指标。包括机制创新(加分指标),数据作假(减分指标)和违规违纪(减分指标)。

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可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在年度间适当调整。

第八条  整合资金绩效考评分级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对试点县强化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县级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具体项目绩效考评的依据。

第九条  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委托有关机构或专家等共同对整合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条  各试点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应联合整合资金使用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整合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各试点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试点县,在评价结果中直接扣减10分。

第十一条  对各试点县的绩效考评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合格(≥60分、<80分),不合格(<60分)。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等次的试点县安排相应奖励资金。对各试点县的绩效考评结果由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向各市、县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改进不足,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绩效考评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试行办法》(桂财农〔2017〕89号)同时废止。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指标

分值

考核标准

考评

得分



合计100分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5分,最多减20分


一、政策 制定情况

(满分6分)

规划制定情况

2

1.编制出台本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得1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在编制本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时主动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实现各项规划间的有机衔接的,得1分,未能提供征求意见证明材料的或各项规划间明显脱节的,不得分。


项目库文件制定

情况

2

按照项目库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县项目库管理有关文件,得2分。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2

1.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本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往年已出台仍现行有效的管理文件也可得分),得1分;

2.资金管理办法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考评等得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1分,扣完为止。


二、整合方案编制

(满分14分)

方案编制时间

4

1.每年3月底前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义整合方案(年初)报备自治区,得1分;按要求将整合方案(年初)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每年8月底前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名义整合方案(调整)报备自治区,得1分;按要求将整合方案(调整)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得1分,否则不得分。


方案完整性

2

整合方案包括年度主要目标、整合资金范围、计划整合额度、整合资金投向、工作职责及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方案合规性

4

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符合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得4分,每发现一项负面清单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方案可行性

4

1.整合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整合方案中每个项目有实施地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建设任务和项目效果目标等,整合方案每个项目具备上述所有要素得2分,上述要素不完整的,每个项目扣0.1分,扣完为止。


三、账目记

录情况

(满分8分)

整合台账情况

2

设立整合资金台账,区分中央、自治区、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的2分,每少记一项整合资金,扣0.1分,扣完为止。


预算下达情况

2

根据整合方案(调整)及时将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得2分,不按方案下达预算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预算科目使用情况

4

1.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得3分,未按实际用途调整支出科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满分15分)

项目库管理情况

2

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选择,得2分,对没有入库的项目安排了资金,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为止。


绩效管理情况

2

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全面绩效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前编制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控、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自评,得2分,每发现1个项目未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项目管理核算情况

2

整合资金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核算,各项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存完整齐全,得2分,每缺少一项相关资料或每发现一项虚假资料,扣0.1分,扣完为止。


资金拨付情况

4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拨付资金, 得4分,每发现一次超进度拨款、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规支付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监督检查情况

3

1.县级开展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或审计,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得2分,开展相关检查审计工作未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的扣1分未开展相关检查审计工作的不得分

2.县级建立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通报约谈机制并落实到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公告公示情况

2

按要求在项目实施地点进行项目信息公告公示的,得2分,每发现1个项目未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五、资金使用成效

(满分48分)

项目实施情况

8

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开工率和资金支出进度考核项目实施情况。

1.截至每年6月30日,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支出进度:

≥45%以上得3分;35%(含)—45%得2分;30%(含)—35%得1分;<30%得0分。

2.截至每年9月30日,列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支出进度:≥68%以上得3分;60%(含)—68%得2分;55%(含)—60%得1分;<55%得0分。

3.截至每年6月30日,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工率:

≥95%以上得2分;75%(含)—95%得1分;<75%得0分。


预算执行率

8

整合资金全年支出进度:≥90%以上得8分,85%(含)—90%得6分;80%(含)—85%得4分;75%(含)—80%得2分;<75%得0分。


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9

1.严格按照最终报备的年终整合方案执行,得2分,存在整合方案中的项目未实施或实际实施情况未列入整合方案的,每发现1个扣0.5分。

2.实地验收每个项目做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时间进度计划、责任单位、建设任务和项目效果目标等与整合方案相统一,得5分,实际验收每发现一个项目上述要素不统一扣0.5分,扣完为止。

3.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按要求完成资产移交,明确资产后续管护机制并落实到位的,得2分,每发现1项未后续管护不到位的扣0.2分,扣完为止。


资金使用效益

10

对照考核年度的整合方案中确定项目的绩效目标,根据抽查项目结果,计算项目实施效果完成比例:

1.90%(含)达到预期效果为优秀,得10分;

2.80%(含)-90%达到预期效果为良好,得8分;

3.70%(含)-80%达到预期效果为一般,得6分;

4.预期效果完成比例未达到70%的为不合格,得0分。


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情况

13

1.本地区当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得3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3分。

2.本地区当年度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得3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1分。

3.本地区当年度人均纯收入不增反降的脱贫人口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得3分。每高于0.1个百分点扣0.3分。

4.本地区当年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或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得2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0.1。

5.在自治区脱贫成果后评估中,未因“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被扣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六、相关工

作情况

(满分9分)

组织保障情况

1

1.县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县级财政部门在整合方案编制过程中,至少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1次会议,研究整合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数据报送情况

4

1.按时报送涉农资金整合季度统计表等相关报表及数据得2分,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减1分, 报送数据严重错漏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及时将整合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录入项目库系统,得2分,因信息录入不及时或数据质量较差被自治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整合方案报备情况

2

考核年度报送整合方案到自治区备案均符合时间要求的得2分,过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分。


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2

积极总结提炼整合工作经验,报送统筹整合信息,考核年度内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得2分,每少报送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七、调整指标

加分项

(最多加5分)

5

1.推进整合工作有力,年度整合规模较上年有明显增加(增幅达20%以上),给予适当加分。

2.整合成效明显,实质性整合比例排名靠前,整合资金支持解决本地区突出瓶颈、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重要用处的,给予适当加分。

3.整合工作有创新,建立起有特色的经验模式,并被中央或自治区推广,被中央采纳和推广得5分,被自治区采纳和推广得3分。


减分项

(最多减20分)

-10

如通过各类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有试点县在中央和自治区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绩效自评材料时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10分。


-10

各级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审计、检查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视问题性质及整改情况予以扣分。违规资金量占比达10%以上或出现全国有恶劣影响事件的扣10分。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