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23〕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县域内卫生健康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进一步完善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让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5年,力争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8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国家平均水平。到2030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高,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有序就医格局全面形成,医共体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二、健全医共体管理制度
(一)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制定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医共体运行三张权责清单。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决策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投入保障、人事安排、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认真履行权责事项。加强医共体党组织建设,理顺行政领导班子与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到2025年,全省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全部完成医共体建设权责清单制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医保支付制度。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有效衔接医共体总额付费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统筹地区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医共体总额付费额度,有序实施总额付费资金预付、预结算,统筹开展总额付费和支付方式改革年终结算,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推进中医适宜技术按病种付费,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适宜的付费方式,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根据历年医疗卫生机构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向医共体预付部分医保资金。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到2025年,各市(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明显实效。到2030年,全省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均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
(三)健全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鼓励实行医共体内薪酬总量管理。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项目单列管理,逐步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
(四)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职称评定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牵头医院拥有对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权。医共体内编制分类核定,鼓励由医共体统筹使用,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强化医共体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原则,优化岗位设置,规范聘用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加强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全科、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人员配备;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牵头医院每年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到成员单位工作,加大对村级的巡诊派驻力度。优化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到2025年,各医共体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强化。到2030年,全省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均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
(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共体资产的统筹管理、监督管理,建立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落实对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村医财政定额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标准,提高村医收入。到2025年,医共体的财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
(六)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以健康为中心的层级绩效评价,强化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市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领导小组对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每年履职和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医共体负责人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到2025年,全省建设医共体的县(市、区、特区)均建立明晰的绩效考核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
三、推行紧密型运行模式
(七)统一行政管理。医共体内设立一体化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和内部分配等工作平台和机制,对成员单位人员等实行一体化管理。成员单位原单位性质、政府投入、优惠政策等保持不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
(八)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内设立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优化医共体内薪酬结构,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医共体内人员由牵头医院按规定统一招聘、培训、考核、使用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医共体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鼓励医共体内人才双向流动,建立人才下沉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人才下沉积极性。加强成员单位人才培养,优先保障成员单位用人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
(九)统一业务管理。医共体内设立运行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医疗、公共卫生、检查检验、护理、院感管理等业务的统一管理,执行统一业务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动医防融合。成员单位中有确需转诊的患者,由牵头医院为其优先提供服务。患者在牵头医院治疗后需转至成员单位的,由牵头医院原诊治医生跟踪指导后续治疗,成员单位可使用患者后续治疗必需药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
(十)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成员单位财务的统一管理,制定内部预算,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配合医保部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成员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由牵头医院按规定审批,成员单位对本单位财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探索建立医共体总会计师制度,规范做好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
(十一)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内设立药械管理中心,负责药械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等工作。医共体内统一药品管理、用药范围、带量采购、集中配送和药款支付。推动成员单位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推行长期处方。支持以县为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牵头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议价。在获得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院内制剂可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医共体总药师制度,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
(十二)统一绩效考核。医共体内设立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健全内部运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考核要求,建立长效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共体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内部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薪酬分配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医共体不得向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指标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
四、完善一体化服务机制
(十三)完善整合共建机制。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梯次带动模式搭建医共体,加快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牵头组建,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服务人口少、规模较小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可与公立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