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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的通知

宜昌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23〕20号

各区住建(住保)部门,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

  为切实推进和落实好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住房困难群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工作,提升公租房保障对象获得感、幸福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宜昌城区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9月21日

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的通知

  一、租金减免对象

  宜昌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

  二、租金减免条件及标准

  (一)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依据民政部门认定结果,在享受政策期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分别减免100%、90%、70%。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享受医疗救助的,依据医疗结算单(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100%。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因疾病救治,个人支付费用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依据医疗结算单(不得跨年使用),结算年度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

  (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依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证明,在补助发放期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

  (五)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证明,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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