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3〕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省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实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贵 州 省 商 务 厅
贵 州 省 市 场 监 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贵州人力资源服务业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省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
——培育壮大行业规模。到2027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3000家,行业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万人。
——做大做强行业企业。到2027年,培育1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省级龙头企业,培育5家左右“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100家以上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培育10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建强聚集发展平台。到2027年,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及各市(自治州)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建成10家左右具有贵州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积极申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支持举措
(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
1.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鼓励各地对照上市标准遴选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总部在我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一对一培育和扶持方案,加快实现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3.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评定后,按规定给予奖励。其中,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励3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发展壮大现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整合资源,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扩大经营规模,按规定享受土地使用优惠、税收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财政、税务部门)
5.聚焦人力资源发展重点领域,用足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多维支持力度,形成优势导向、示范引领,培育一批领军企业、优势平台、创新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6.定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省级龙头企业评选工作,认定为贵州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省级龙头企业的,由省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定期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工作,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被认定为省级优秀劳务品牌的,从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单位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8.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财政、科技、税务部门)
(二)打造产业集聚平台
9.扩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商务部门)
10.抢抓西部大开发、部省合作、东西部协作等机遇,探索建设泛珠三角、川渝黔、粤黔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盟,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合作签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级(省级、本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各级商务、财政部门)
12.培育建设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酱香型白酒、装备制造、现代化工、山地农业、物流业等有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3.鼓励各地以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市场)建设、运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
14.紧紧围绕就业谋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作为衡量企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5.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针对多样化就业需求开展服务和招聘。定期开展“贵州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对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和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6.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创新运用数字技术,搭建区域间、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对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提供劳动力余缺调剂等服务。(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7.推动公共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发展,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牵头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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