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洪府发〔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市城投公司: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及2012年全省物价局长会议要求南昌先行试点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在价格平稳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服从政府安排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经营主体。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有利于畅通农副产品产销渠道,缓解农民“卖菜难”问题,稳定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缓解居民“买菜贵”问题,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载体,引导和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秩序与价格行为,建立起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长效机制。做好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产销对接、平价惠民”的原则,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以保供基地为依托,以“产销对接”“农超对接”为主要形式,以财政资金为支撑,以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权、利为手段,以两级考核、分步推进为主要方法,加快平价商店建设步伐,优化农副产品供应链,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完善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按照提高社区便民、惠民服务供给能力的要求,将平价商店建设纳入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接受区、街道(乡镇、管理处)、社区统一管理。坚持以企业自主经营为主,政府指导和奖励补贴为辅。充分发挥平价商店在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中的作用。
三、工作内容
(一)实行商品目录和价格管理
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以蔬菜类品种为主,兼顾其他副食品。要按有关要求,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公布适时调整全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蔬菜类产品不应少于全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内的12个品种,销售价格应低于同品种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市场平均价格以市发改委价格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为准),销售其他农副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周边同品种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平价商店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平台
要充分利用平价商店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平台,对全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内品种进行监测,发布市场平均价和各平价商店的实际销售价格。该平台在条件成熟时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配送中心以及平价商店对接,发布订货、供货信息,实现网上采购,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三)加强农超对接生产基地建设
要积极组织农超对接,把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优先列为农超对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通过与生产基地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保证平价商店有稳定的货源,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降低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建设
要加快建设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平价商店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或改造现有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基地。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配送中心应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要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市供货基地和配送中心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对涉及平价商店运输鲜活农副产品及加工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完善平价商店配送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免收平价商店配送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市市政公用集团)
2.要对鲜活农副产品进入平价商店销售的配送货车办理城区通行证。平价商店农副产品配送车的行进线路及时间,经发改、商务、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商后,由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进行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适当降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4.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平价商店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5.凡在南昌市内新开办的平价商店经验收合格的,可给予开办费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特定时期,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平价商店的开办费、奖励和差额补贴等经费可在国家和省相关扶持的经费以及市(区、开发区)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基本要求
(一)设立方式
1.选择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直销点。
2.依托大型超市或超市便利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直销柜。
(二)认定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或销售区域,其中,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小型超市平价直销区、直销柜不得少于30平方米,大型超市平价直销区不得少于80平方米、直销柜不得少于40平方米。
3.平价商店企业须提供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签订的产销对接协议书,并有自营或租用,且与生产基地规模及平价商店采购需求相适应的农副产品配送中心。
4.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每天有不少于12种蔬菜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的价格销售并保证供应;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5.销售的农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三)认定程序
设立平价商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拟设立平价商店的单位和组织,应向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