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政府主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服务、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及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五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职能为:
(一)负责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公告、公示发布;负责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服务、管理和见证,对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记录,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交易各方主体及有关监督部门提供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和监督平台;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信息等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开标、评标现场影音资料的存储和归档。
(三)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进行通报曝光;协助做好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从业诚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国资委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管。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类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转让;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项目: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
(五)国家战略储备类项目:国有粮食、油料等重大涉及民生物资的采购;
(六)文化、广告传媒及版权类项目: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