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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续发《襄阳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续发《襄阳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自然资发〔2023〕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规定,继续有效。


生效时间: 2023-10-28 终止时间: 2025-10-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我局对《襄阳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襄阳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后确需继续执行,且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现予以重新发布。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8日

襄阳市工业用地分割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分割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化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襄阳市本级行政区内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且地上房屋已按规划完成建设并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或整体竣工验收的工业用地。

受理原则与审核标准

第三条 工业用地分割应以法规为依据,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供地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土地出让、划拨目的的实现;

(二)符合政府规划意图和要求,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确保工业项目生产用途的落实,禁止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三)分割后的工业用地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现行规划、消防、环保要求;

(四)申请人需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五)宗地分割的界线应当按宗地内道路等线状地物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能满足生产工艺流程需求。与新规划不一致的,宗地分割界线应结合新规划设置;

(六)容积率小于1.2的,只能申请宗地分割,宗地内有公共设施的,应当在分割时作出说明,分割后宗地上合法建筑不小于2幢(不含门房等辅助用房);

(七)办公楼、倒班楼等公共设施或辅助性用房,不含生产性用房的不得单独设立为一宗地;

(八)禁止以砌筑实体墙形式进行分割。

第四条 以下工业用地或设施不得办理分割:

(一)已分割过一次的工业用地;

(二)工业用地配套地下空间;

(三)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