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7〕16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2〕15号》规定,将第二部分第六条中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4号)”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倒逼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推进出租车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错位发展、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城市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一)改革巡游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制度。
自2016年7月1日起,城区实行巡游车客运经营权无偿使用,不再向经营者收取巡游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政府免征的巡游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主要用于提高驾驶员劳动待遇及巡游车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等。
新增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禁止炒卖和擅自转让巡游车客运经营权。
调整巡游车经营许可期限。巡游车经营许可期限由5年调整为6年,经营许可终止后需重新申请许可。
巡游车车辆运营年限调整为6年,自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6年退出营运。
实行服务质量行政合同制度。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巡游车经营者签订服务质量行政合同,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二)改革巡游车运力调控方式。
综合考虑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结构、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科学制定巡游车发展规划,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和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负担比例。组建出租汽车运力咨询委员会,定期对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车运力动态调控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保持巡游车运力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增长。
(三)完善巡游车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