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昭政办发〔2014〕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昭政规〔2023〕2号》规定,将(三)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中的“通过1至2年的努力,基本建成污染源头控制严密、运输监管规范、消纳处置科学、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修改为“到2025年,建成污染源头控制严密、运输监管规范、消纳处置科学、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
将(二)严格许可准入,规范运输市场中的“一是严格许可准入。要严格落实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单位需实施渣土运输处置作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相关申请手续,获得核准后方可实施运输作业。同时,在有关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将渣土运输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级和所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数量、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以及违规运输、处置渣土受处罚记录等纳入准入条件”修改为“一是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将“同时,实行黑名单制,一旦纳入黑名单后,禁止再进入运输处置市场”删除。
将第三条中的(三)修改为(三)加强施工监管,严控污染源头。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即: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100%清洗,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100%覆盖;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同时,全力做好工地出入口保洁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渣土运输污染路面现象。
将(二)明确部门职责中的:
住建(城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修改为:住建(城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渣土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
将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渣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用地征收、审批(报批)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渣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用地征收、审批(报批)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会同住建部门负责渣土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
将(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评比表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修改为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
将文中的“安监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修改为“纪检监察部门”。“县区”修改为“县市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人口大幅提升,建设项目(工程)不断增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渣土和建筑垃圾除部分回填外,大部分进行外运处置。在运输与处置过程中,运输不覆盖、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等行为时有发生,“垃圾围城”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消除,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二度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做好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周边卫生条件,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规范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行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安排部署,以开展提升人居环境行动为契机,按照“依法办事、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准入条件,加强施工监管,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安全管理,完善价格机制等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全市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污染源头进一步控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批管理,把好进口关,确保在辖区从事渣土运输和处置业务的市场主体均符合相关标准,其主体资质、运输装备、相关设施等达到相应的准入条件。
(二)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对工程建设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管控,确保各类市场建设和经营主体的渣土运输处置行为得到规范,运输车辆违章行使、车容脏差、沿途抛撒滴漏、乱倒乱放等现象基本得到消除。
(三)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25年,建成污染源头控制严密、运输监管规范、消纳处置科学、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理顺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统筹、部门协作”原则,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推动,并对重点项目(工程)的施工场地、重点路段(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渣土运输管控工作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和日常巡查管理以及卫生保洁监督工作。二是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建筑渣土管理、运输企业资格管理、运输车辆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程序,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资质审查。要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渣土运输与处置管理制度约束。
(二)严格许可准入,规范运输市场。
一是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二是实行诚信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安全运行诚信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检查考核。各县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的交通安全状况和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实行“黑名单”制,一旦纳入黑名单后,禁止再进入运输处置市场。三是强化动态监管。要全面加强渣土及各类工程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综合运用监控系统、GPS定位系统等科技信息手段,对运输车辆无证偷运、不遵守交通规则和禁行标志等行为严厉打击,并通过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处置场所的电子信息装置,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动态管理。
(三)
加强施工监管,严控污染源头。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即: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100%清洗,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100%覆盖;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同时,全力做好工地出入口保洁工作,从源头上消除渣土运输污染路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