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3〕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5号)规定,1、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亚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等2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或重新制定的通知(三府办〔2018〕22号),要求在2018年11月前修改或重新制定本通知并提交市政府审议。
2、根据2019年7月1日即将生效的《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第21条规定,本文件的有效期已到,若保留文件,需按照规定报审延期。
3、第二十一条修改:“市监察局”修改为“市监察部门”。
4、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本办法施行之日定于公布之日起30日后。”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21〕26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适当弥补我市公交行业由于承担社会公益性任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造成的经营性亏损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经营城乡公交客运,持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第四条 市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实施我市公交行业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 我市公交行业财政补贴按照“实事求是、适当补贴”的原则实施,政府对公交行业的财政补贴,通过购车、冷线、票价等三个方面进行补贴。
第六条 购车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凡执行政府“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政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指车用CNG、LNG、油电混合、气电混合或纯电动,下同)公交车辆的公交企业,由于购车造成购车和营运成本增加的在用公交车辆,享受政府财政购车补贴。具体补贴额度由交通、财政等部门确定。
第七条 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已享受过国家、省、市政府购车补贴(包括节能减排补贴)的车辆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第八条 凡享受政府购车补贴的公交车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公交企业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公交车辆配置和技术要求共同组织采购。
第九条 凡执行政府“解决偏僻地区公众的交通出行开辟冷线(包括延时线路)”政策,造成政策性经营亏损的公交企业,可享受政府财政冷线补贴。
冷线是指单车日营收额低于单车日运营成本30%,或由于政策性延时,造成延时时段单车时营收额低于单车时运营成本的30%公交线路。
第十条 每年年初,由市交通运输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年度公交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定属于政府承担补贴的冷线,将其财务状况形成审计报告提交给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数据与实际票价收入之间的差额,确定每年公交行业冷线补贴金额。
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等项目经费,在公交行业财政补贴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票价补贴为政府公益性福利补贴,我市将采取公交IC卡定额事后补贴的方式,由市财政局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个人上月度的补贴金额在下月初直接补贴到个人公交IC卡。
第十二条 享受政府公益性福利票价乘车群体和优惠标准:
(一)离休干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费乘坐公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