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商电〔2024〕2号
信息时效期:2027-03-18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全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附件:《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商务厅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有效提升我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水平,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跨境电商企业是指直接从事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平台、自建独立站或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等,以及提供跨境电商相关仓储物流、数字营销、孵化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分培育型和引领型两类。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规划科学合理。产业园四至范围清晰,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跨境电商产业特色明显。
2.运营管理规范。产业园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产业园运营建设等工作。产业园运营管理主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3.基础设施健全。产业园运营时间1年以上,具备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
4.服务功能完备。产业园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可提供不限于交易平台服务、物流、通关、金融、税务、孵化、培训、统计、信用、法务合规等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功能。
5.支持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6.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培育型跨境电商产业园:
(1)产业园运营跨境电商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
(2)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其中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达5家以上),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或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
(3)能提供3项及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7.满足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
(1)产业园运营跨境电商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产业园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其中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达10家以上),上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或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产业园有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企业的,可适当放宽本条所规定的企业数量标准。
(3)能提供5项及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4)已被认定为培育型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申报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重点予以考虑。
第五条 认定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履行以下程序:
1.自愿申报
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产业园申报主体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表;
(2)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申请报告;
(3)符合湖南省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与审核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对产业园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性负责把关,提出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产业园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视情开展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