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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武市监规【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武市监〔2023〕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规范标准参考要求》等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相关部门对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个体经营者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  

第三条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第四条  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经营场所设在室内,且应当具备给排水条件,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超过25米,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

第六条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和食品处理区整洁、明亮;墙壁、天花板、门窗无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地面洁净、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通畅。

第七条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食品粗

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有1.5米以上浅色、不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