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选聘生态护林员带动脱贫攻坚的成效,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全省再选聘2.05万名建档立卡贫户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选聘和管理
(一)明确选聘条件。本批生态护林员选聘范围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对象为尚未脱贫且采取其他帮扶措施难以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求具有劳动能力、适合野外巡护工作、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优先选聘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残疾人或退伍军人贫困人口。
(二)加强管理培训。各地要严格选聘流程,按照公告、自愿报名、审核、公示等程序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生态护林员考核制度,做到奖勤罚懒。县乡两级要建立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对自愿退出、因条件变化不符合选聘标准、不履行职责、违反协议内容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要妥善解除劳务协议,空缺岗位要及时补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生态护林员业务技能、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核评估。2018年1月31日前,省林业厅要牵头组织完成对2016年度全省2.5万名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2018年至2019年,每年6月底前要对上一年度全省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开展中期考核评估,每年年底要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考核评估。考评结果及时报省人民政府,为国家制定完善生态护林员助推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提供实践支撑。
二、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