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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8〕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宜昌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0日

宜昌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发挥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宜市办文〔2018〕24号)精神,参照《湖北省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是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的意见》(宜发〔2017〕18号)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使用的“宜昌市技能状元大赛”项目资金。

  第三条 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项目为主、务求实效,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原则。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交流、技能展示和技能宣传等活动,用于职业技能竞赛补助、优秀选手激励以及代表我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或技能展示宣传活动等开支。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原则上由各单位每年年初向市人社局申报项目,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支持项目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两类: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牵头举办的全市性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竞赛活动为市级一类竞赛,统一命名为“宜昌市技能状元大赛”;由市直相关部门主办、共同主办或委托相关市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的竞赛活动为市级二类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类别,由竞赛主办单位每年年初报市人社局进行认定和备案。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市级一类竞赛。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报市政府审定后,配套予以奖励。

  (二)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2、3名的选手,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我市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8000元的竞赛优胜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2、3名的选手,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我市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竞赛优胜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对获得宜昌市“技能状元”大赛第1、2、3名的选手,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优先推荐参加“宜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竞赛优胜补贴,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晋升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所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