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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九府办发〔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浔阳区、濂溪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已经2019年1月10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18日 


关于调整九江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案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以来,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下属鼎通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由市交管、建设、物价、执法等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管理和收费。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道路临时停车管理、需求的变化,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精神和我市的贯彻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对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及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我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等改革的需要。 

  一、调整原则 

  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缓解道路拥堵状况,提高道路临时占用停放利用率,鼓励减少占用道路和人行道停车时间,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累计计费方式。 

  二、收费标准(指一个停车泊位) 

  1.一般时间和路段。 

  一类区域:2小时内5元,第3-4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5-8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第9-13小时每小时加收3元,全天30元。 

  二类区域:2小时内4元,第3-6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第7-13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全天22元。 

  三类区域: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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