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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的通知
湘农联〔2021〕4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农村村民建住宅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牌设立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新建住宅须在开工放线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建房户主姓名、建房位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编号及批准时间、建设规模(宅基地批准面积、房基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总面积)、乡镇联系人、乡镇监督机构、村委会联系人、农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粘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建房设计方案等复印件,并设置宣传标语、监督举报电话及市县设定的违法建设举报小程序等。

二、公示牌设立位置

公示牌应设立在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醒目位置,公示牌设立距离地面150cm左右,便于查看、核对和监督。

三、公示牌制作标准

公示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作。公示牌尺寸不小于100cm*80cm,公示牌材质应防风防雨防晒、安全使用、利于公示、利于重复使用。公示牌统一设置为蓝底白字。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规范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公示制度,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做到信息精准、版面清晰、设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