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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继续有效和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继续有效和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赣农规字﹝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 03- 12规定,现行有效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规定,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1年第8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决定对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江西省农牧渔业厅 江西财政厅 江西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赣农渔政字〔1989〕第2号);

2.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指南》的通知(赣农字〔2005〕29号);

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赣农字〔2010〕47号)中的《江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1〕40号);

5.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农字〔2016〕18号);

6.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标准(试行)》《江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农字〔2016〕29号);

7.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休闲农业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79号)。

二、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集体财务“村账乡代理”操作指南》的通知(赣农字〔2004〕48号)

2.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赣农字〔2008〕73号);

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赣农字〔2010〕29号);

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种畜禽场分级与现场验收规范(试行)》和《江西省种畜禽场现场验收评分细则》的通知(赣农字〔2010〕36号)

5.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1〕52号);

6.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1〕64号);

7.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2〕27号);

8.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2)》的通知(赣农字〔2012〕81号);

9.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赣农办字〔2014〕14号);

10.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5〕32号);

11.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5〕62号);

12.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赣农字〔2015〕69号);

1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15〕88号);

1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3)》的通知(赣农字〔2018〕1号);

15.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西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赣农字〔2018〕19号);

16.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8〕33号);【已被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通知》废止】

17.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农字〔2018〕40号);

18.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赣农通告〔2019〕1号);

19.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9〕64号);

20.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赣农公告〔2019〕18号);

21.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0〕25号);

22.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通知(赣农规字〔2020〕1号);

2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办法(试行)》《江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赣农规字〔2020〕3号);

2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补充细则的通知(赣农规字〔2020〕4号);

25.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江西省扶贫办公室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赣农规字〔2020〕5号);

26.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江西省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的公告(赣农规字〔2021〕1号)。

三、决定修订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集体财务“村账乡代理”操作指南》的通知(赣农文〔2004〕48号)

1.删除“二、代理范围。……4.所有村级集体使用的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会计核算。包括:(1)农业税附加;”中的“(1)农业税附加”。

2.删除“二、代理范围。……5.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互不挤占的原则办理。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收入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中的“农业税附加和”。

3.删除“四、监督管理。……5.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入、支出、灾情减免、民政优抚、一事一议、村组干部报酬等都要详细地向农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中的“灾情减免”。

(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1〕52号)

1.将第二条中的“农业部门”修改为“由补充耕地单位申请,农业农村部门”。

2.将第三条修改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本辖区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3.将第四条中的“省农业厅”修改为“省农业农村厅”,删除第四条中的“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

4.将第五条中的“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省农业厅”修改为“省农业农村厅”。

5.删除第六条中的“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和”。

6.将第七条中的“(2)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立项批复” 修改为“(2)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项目立项批复”。

7.将附件1中提交材料名称“(1)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立项批复”修改为“(1)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立项批复”。

(三)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11〕64号)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队伍建设,保障仲裁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二条中的“聘任或指定”修改为“依法聘任”,“专业人员”修改为“人员”。

3.将第三条修改为“仲裁委员会承担对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培训、管理、监督、考核等职责。其日常工作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承担,仲裁办设在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4.将第四条修改为“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省仲裁员队伍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