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人社发〔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和《
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称重点帮扶县),现就加强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保持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每年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持续增收,加大对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倾斜支持力度;强化提升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实现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都有机会参加职业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实现乡村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二、强化就业帮扶,促进持续增收
(三)有序推进劳务输出。指导帮助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在评选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时给予适当倾斜。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帮扶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吸纳重点帮扶县“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指导重点帮扶县对劳务协作站(点)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劳务协作站(点)的作用,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就业。每年省级评选优秀劳务协作站(点)时,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四)培树劳务和培训品牌。对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和“贵州技工”培训品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续提升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不断提高重点帮扶县劳务输出质量。
(五)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帮扶县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依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展一批当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行,提高就业承载力。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支持农村劳动力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从事苗绣、蜡染、银饰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指导重点帮扶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的《
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健全“科学设岗、薪责匹配、强化考核、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六)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鼓励重点帮扶县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优化资格审核程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实施农民工创业园(点)质量提升行动,在开展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工作中,加强对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向重点帮扶县倾斜。
(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依托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就失业信息,为重点帮扶县农村劳动力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供给。指导重点帮扶县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三类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八)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的倾斜支持。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重点帮扶县作为资金分配重要考虑因素,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加强对重点帮扶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技能帮扶,实现技能提升
(九)实施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贯彻落实《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强化提升重点帮扶县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供给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新建、改(扩)建技工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机构积极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鼓励扶持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十四五”期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5万人次,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十)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紧紧依托重点帮扶县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落实脱贫劳动力每人每天4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积极探索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证书直补。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等,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落实社保帮扶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十一)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指导重点帮扶县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或100元养老保险费,并确保困难群体养老金应发尽发。深入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支持重点帮扶县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努力避免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
(十二)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方式。支持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重点帮扶县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重点帮扶县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五、加大人才人事帮扶力度,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十三)创新乡村产业人才支持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岗位津贴政策,允许县域内各类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经营、管理、技术工作后,代为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岗位津贴,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内工作。
(十四)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地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