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4〕78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城区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宜昌城区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切实做好宜昌城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统一确认奖励对象和标准,确保政策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减少中间环节。
(四)四权分离,相互制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
(二)具有宜昌城区城镇户籍。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中省在宜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四、资格确认
(一)本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宜昌市城镇居民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登记照片1张。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