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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8〕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原则,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大数据科学监管为手段,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在全省努力形成法规标准执行有力、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实现大数据全过程监管,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县(市、区、特区)建成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供应等服务。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配置符合标准规范,强化安装监督检验,从源头上严把电梯质量安全关。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统筹兼顾、保障安全、试点先行”原则,制定实施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挂牌督办无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确保年平均隐患率控制在5%以内。制定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技术规范,建立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经费筹措机制,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和办法,有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标准化制度,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确保定期检验率和使用登记率在95%以上。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示动态监管情况,全面提升维保质量。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管理使用方式。推动维保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探索“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督促指导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完善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功能,强化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故障分析、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运用,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和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处置留痕、责任可究。拓展12365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对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快速、科学、精准处置能力,乘客电梯困人救援提示牌挂牌率在95%以上。将电梯应急救援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保障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必要经费,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合同维保单位、网格维保单位、消防单位三级救援响应机制,协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确保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救援人员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一般不超过1小时。尽快实现电梯轿厢内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电信贵州公司、中国移动贵州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贵州分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能力。根据电梯增长情况、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等状况,优化配置电梯检验检测资源,确保电梯法定检验职责有效落实。支持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推广电梯移动检验系统,提升检验检测效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发展电梯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发符合投保单位实际需求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合规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电梯制造企业由制造型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变。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投资政策和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电梯制造企业到我省投资创业。指导帮助电梯生产企业(含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建立健全电梯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攻关和品牌建设,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鼓励和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