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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6〕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市直各部门、城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在宜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暂行规定》(鄂人社发〔2015〕51号),结合市直和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实施情况,现就市直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通知如下: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构成:

  (一)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

  (二)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1、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50元;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中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特区津贴、西藏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与生活性补贴之和。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构成:

  (一)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按政策规定上浮10%的部分、特教人员按政策规定上浮15%的部分。

  (二)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1、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50元;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中特区津贴、西藏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绩效工资缴费基数:按基准线水平,根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岗位等级确定额度,加上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具体标准另行发布。

  (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缴费年度内,项目内的个人工资超过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内项目为:

  (一)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包括以下项目:

  1、退休(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2、退休(退职)后按国家和省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3、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4、国家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