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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操作指引》的通知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操作指引》的通知
九人社字〔2022〕9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市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市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现将《九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活动,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打通“企业招、学校训、企业接”的人才循环链,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8〕6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市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操作指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助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以一线生产岗位职工为重点,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为核心,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企校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健全完善培养、评价、引进、使用、激励、保障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养模式

(一)培养形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企业与培训学校可以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培训机构与企业共同制定学分计划,累计学分达到《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人社部门根据学徒完成培养计划后,取得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助。

(二)培养目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一线产业工人为主,培训期限为1-2年,九江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三)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内容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在岗训练应做好签到或记录)。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三、开展条件

(一)培养对象。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培养数量、岗位种类应与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相匹配。

(二)培养主体。学徒所在企业为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主体。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和我省支持的、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要求的企业;

2.具有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3.具有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4.拥有符合带徒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队伍。

(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指在相关业务单位进行正式登记的,具有对应岗位、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和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的主力军,应主动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

(四)培训职责。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负责提出培养需求和培养目标,并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包括培养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五)课程要求。

1.开设班级一般不超过60人/班。

2.培训计划原则上按照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

3.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

4.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每个班次不得少于2名高技能人才担任企业导师。

四、实施程序

(一)确认培训机构。培养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有企业新型学徒制资格的机构进行合作,双方签订培训合作协议(附件5)。协议应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企业自主申报。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实施学徒制,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九江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书(附件1)

2.学徒培养方案(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师资队伍、考核评价等)(附件2)

3.学徒制培训花名册(附件3)(另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附件4)

5.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附件5)

6.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附件6)

7.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信用承诺书(附件9)。

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多个企业的同类职业(工种),因单个企业培训需求较少,不适合单独开班的,可以合并开班,共同申请。

(三)审核备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可采取随申随审或集中审核的方式,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备案。其中随申随审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集中审核备案的原则上每季度应审核备案一次。对符合条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应列入本年度学徒制培训计划,下达《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审核通知单》(详见附件10),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四)实施培训。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接到《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审核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班。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