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宜文旅〔2024〕62 号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宜昌高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各旅游企业:
为持续激发旅游企业引客入宜的市场活力,不断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现将《宜昌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宜昌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激发旅游企业引客入宜的市场活力,不断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在宜昌市设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分社。
第三条 奖项设置:年度引客总量排名奖、入境游包机奖。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年度引客总量排名奖:对组织市外团队游客来宜旅游,在本市住宿2晚、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4A级及以上),全年累计接待10000人及以上(免票人数除外),对排名前10名的予以奖励。排名1至3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排名4至10名,每家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入境游包机奖:对组织境外游客包机来宜旅游,一个航班一次在三峡国际机场进港100人及以上,在本市住宿2晚(至少1晚为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4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5A级),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入境游包机游客人数纳入年度引客总量游客人数进行计算。三峡大坝景区、长江夜游、《三峡盛典》演出、“两坝一峡”游船等同收费4A级景区。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六条 凡达到申报条件的旅行社需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每个旅游团队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组织申报。
第七条 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一团一报”,录入团队信息。
第八条 申报奖励需提交资料
(一)宜昌市旅行社组织年度引客总量排名奖励申报表(附件1);
(二)年度引客总量排名奖和入境游包机奖一团一档资料(统一编号):
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含基本信息、行程单、游客姓名、游客身份证号、护照等);
2.盖章确认的旅行团景区入园游览和住宿证明(附件2),旅行团景区入园游览和住宿结算发票复印件(需注明团队人数);
3.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司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租用本地旅游车辆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或租车公司出具的确认单;
4.入境游包机需提供航班包机合同。
以上材料一团一报,纸质版及全套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各1份。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旅行社在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需及时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并于30日内向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入境游包机奖,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加盖公章的宜昌市旅行社申报入境游包机奖团队行程确认单(附件3),未提前提交的不予受理。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组织第三方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