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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30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4〕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7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25万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并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春潮行动”、“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志能激发”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引入就业培训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促进培训质量提升。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公共培训机构建设农民工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加快发展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大力加强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和就业愿望的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在岗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返乡行动”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宜昌特色的劳务品牌。做好被征地农民和特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多渠道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工参与外派劳务工作,出国打“洋工”创外汇,带动农民工致富。建立面向全体、功能齐全、公益可及的创业服务平台,以“OTO招聘会”、“精准扶贫招聘会”为创新手段,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零距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创业支持政策体系,统筹实施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农家乐精准扶贫等创业扶持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落实企业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5〕53号),实施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工作,落实养老保险补偿资金。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

   (五)保障农民工土地和集体经济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纠纷仲裁工作,确保农民工流转土地正当收益。积极推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联网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

   (六)提升为农民工维权服务能力。以信息化为抓手、“两网”化为依托,简便维权流程、畅通维权渠道,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造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平台。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源头预防和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建设领域劳动用工项目管理等长效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严打恶意欠薪行为,积极稳妥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畅通对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维权等劳动权益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对农民工劳动维权案件实行经济状况免审,可援必援,应援尽援。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纳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加强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工就近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帮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四、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七)有序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6〕16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有落户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有序落户。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确保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持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基本权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民工家庭或农民工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八)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有序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户籍学生(儿童)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在非盈利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