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8〕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及选聘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三级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认定办法》(鄂人事岗〔2009〕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且已经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三级岗位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德为先,突出业绩;坚持鼓励创新创造,激励团队建设;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突出重点。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三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和省市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优势领域以及急需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市三级岗位按照不超过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统筹设置。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和岗位结构优化需要,统筹配置并核准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市直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数量。
第六条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和人才结构优化需要,依据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分解确定所辖范围内事业单位三级岗位分布和配置。
第七条 事业单位三级岗位应设置在本单位主序列专业技术岗位,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分布。
第三章 选聘条件
第八条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群众公认与专家考评相结合;坚持向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工作实绩倾斜。
第九条三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应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突破,为促进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省内一流、市内领先水平。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受到违纪处分在影响期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符合第九条之规定,现受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直接申报参考条件》(附件1)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三级岗位。
第十一条符合第九条之规定,现受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三年以上(含),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申报参考条件》(附件2)的,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
第十二条直接申报、竞聘申报三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来(含期间)所取得。外省市取得的成果和业绩需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准认定后方可申报。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十三条 对三级岗位竞聘申报的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选聘:
(一)市人社局根据空岗情况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全市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方案,统筹配置或下达三级岗位人员选聘数额。
(二)各事业单位根据全市选聘工作方案以及选聘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确定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应经过个人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相应组织推荐、党委(组)集体研究、单位公示等环节,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三)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对三级岗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推荐申报材料上报至市人社局。
(四)市人社局组织成立三级岗位选聘专家审核组,分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审核评议。
(五)经专家审核评议合格的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由市人社局核准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四条 对符合三级岗位直接申报条件的人员,单位负责申报,相关申报程序参考第十三条的(二)、(三)项。拟聘人选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五章 聘用与交流
第十五条三级岗位人选实行聘期管理,经核准的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三级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选,按有关规定从聘用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具备三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交流到全市其他事业单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市人社局备案。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需要申请特设三级岗位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评聘。
第六章 考核与退出
第十九条对三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并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聘期考核以岗位基本要求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为重点,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转化业绩、岗位创新能力和团队建设水平。
第二十条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员中,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人员中,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其聘期考核由县市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聘期考核合格的,单位应予以续聘。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第二十二条三级岗位所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聘用单位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至市人社局,取消其岗位聘用资格:
(一)弄虚作假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三级岗位的;
(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
(三)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四)经认定应当取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三级岗位所聘人员改聘(任)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事业单位的,不再执行三级岗位相关待遇,但可保留其岗位聘用资格,保留期限为3年。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四条 三级岗位所聘人员退出、交流、晋升或降低岗位等级、改聘非专业技术岗位时,随即核减所设置的三级岗位,由所在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市人社局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选聘程序及工作纪律的单位,责令及时整改、暂停申报推荐,直至撤销聘用岗位,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问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直接申报参考条件
2.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申报参考条件
附件1
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直接申报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认定登记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认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6.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7.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主创人员。
8.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业务类、学术类和技术科研类领军人才。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10.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荣誉获得者。
11.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或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
12.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以上劳动奖章获得者)。
1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含文化部优秀专家、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14.“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5.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6.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得者。
1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0.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21.“千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或“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或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者,或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负责人。
附件2
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竞聘申报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认定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满9年,符合下列任意1项条件者;聘任满6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2项条件者;聘任满3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3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一、科技项目类
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含子项目)或3项省部级(含副省级市政府下达)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银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
3.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