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遵府发〔2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贵州省道路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一)各县(市、区)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公安部门,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设副主任1-2名,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镇(乡、街道)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安监站合署办公。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兼任道交办主任,安监站站长、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兼任道交办副主任,办公室日常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
(三)逐步推进“公安派出所与交警队合治”, 镇(乡、街道)公安派出所与辖区交警中队实现合署办公。公安派出所为镇(乡、街道)道路交通执法主体,联合农机、教育、交警、综治等部门成立执法队,统筹抓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镇(乡、街道)应当成立专职道路交通协管分队,由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或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协管分队队长。按照国省道通过镇(乡、街道)不低于15名、其他镇(乡、街道)不低于10名标准,以及就高不就低原则,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村(居)委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为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
(五)各县(市、区)、镇(乡、街道)财政部门应将镇(乡、街道)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和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及装备费用、镇(乡、街道)专兼职交通协管员加班补助、办公经费以及县、乡道交办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情况逐年予以提高。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
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进行清理排查并登记造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经费。督促公路部门加大国省道隐患治理投入。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应逐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的资金投入,努力实现新建农村道路与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己建成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
(三)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国、省、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监管力度,根据需要提出增设警示标志、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议。县级财政部门每年应酌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国省道危险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
(四)县、镇(乡)两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多种方式加大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完善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县、镇(乡)两级财政部门每年应适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高速公路建控区实施道路施工或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天桥、涵桥穿(跨)越高速公路时,需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应完善必要的限高、限宽、限载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高速公路桥梁、天桥、涵洞运营安全。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调整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推动措施落实,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化。
(二)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应建立农村道路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在县级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栏目,在车站、学校、集市等人流集中区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LED大屏,乡村广播每周至少应播放2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三)县、镇(乡)两级公安交管部门应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要求,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建设纳入乡村道路设施升级改造范畴,确保每个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竖立固定交通安全警示牌。
(四)县、镇(乡)两级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个一”措施,即培训一支宣传队伍、编印一批宣传读本、制作一批宣传教育片、创建一批文明乡村(学校)、树立一批交通文明典型,有效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五)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创建一个 “交通安全文明村(寨)”或1所“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各县(市、区)应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检查考评,每年命名授牌一批交通安全文明村(寨)。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由市级命名和授牌。
(六)县、镇(乡)两级宣传、公安交管、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