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9〕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市属权限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含建筑工程、市政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和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专业服务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三条 通过联合验收,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分验,加快工程竣工验收速度,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效益。联合验收充分运用“多测合一”的成果,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流程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 验收时限
第四条 联合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各部门专项验收在联合验收工作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第11个工作日至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验收条件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合并为“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测绘部门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多测合一”竣工验收专项测绘成果对接到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建平台),各验收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调阅“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取得测绘成果后,按项目统一代码提出验收申请。同一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建设范围,原则上应统一申请验收。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施工场地已清理干净,建设用地(含代征地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临时建筑、临时围墙和其他按规划要求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2.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建筑工程、园林绿化、道路、项目地下管线等)已按批准的规划全部竣工,按要求须测量的已完成测量并取得相关测绘报告,项目地下管线须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并取得验收批复。
3.项目内配套设施(含公共服务用房)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项目分期进行验收的,相关配套用房影响分期验收独立使用功能的在第一阶段进行验收。
(二)工程建设项目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
1.已按施工图和审批条件施工完毕。
2.各项设施已经通过调试且运转正常,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理单位签章认可。
(三)工程建设项目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1.已按施工图和审批条件施工完毕。
2.人防预埋和掩蔽工程达到防护要求,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防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理单位签章认可。
3.人防设备已经通过调试且运转正常,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人防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监理单位签章认可。
4.有设计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预案。
5.属于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或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已缴纳易地建设费。
(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监督
1.工程已完成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和批文规定的建设内容。
2.已通过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
3.工程质量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经相关单位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1.建设单位已经收集汇总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
2.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3.纸质档案按有关规范整理立卷。
(六)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验收备案应在取得各验收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后,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对规模较大的工程,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可申请分期验收:一是分期验收部分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并应用围墙、围挡等进行独立分割;二是分期验收部分的建设内容未超出该部分的规划许可指标;三是消防、人防、给排水、供电等功能完整;四是具有独立的室外工程施工条件并完成设计文件内容;五是具有独立而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分期验收部分满足规划验收有关规定,出具同意分期验收的意见。
(2)市建设局确认分期验收部分具有完整的消防功能,满足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出具同意分期验收的意见。
(3)市建设局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分期验收部分给排水、供电等功能完整,具有独立的室外工程施工条件并完成设计文件内容,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出具同意分期验收的意见。
(4)人防部门确认分期验收部分具有完整的人防功能,满足人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出具同意分期验收的意见。
(5)建设单位取得各部门同意分期验收的意见后,按“多测合一”要求提交“多测合一”成果。
第四章 验收流程
第六条 联合验收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在市行政审批局设联合验收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各验收部门应配合牵头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工作,及时提出验收意见,向牵头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或监督报告,由牵头单位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第七条 网上预审:申请人登录工建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各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建平台提出预审意见,逾期则视为无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验收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通过所有审批部门预审后,工建平台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登录工建平台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
第八条 网上预约
1.申请人登录工建平台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现场验收时间可预约的范围为预审通过后第3~15个工作日内任意工作日的半天(当天不计),窗口申报时间为确定的现场验收时间前0.5个工作日。若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变更预约时间的,在预约现场验收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完成取消或变更。预约后工建平台自动生成《联合验收预约单》作为窗口申报办理凭证。
2.申请人预约成功后,工建平台自动推送信息给各相关验收部门。验收部门必须在现场验收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通过工建平台反馈参验人员及联系电话,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现场参验人员名单的反馈工作。在现场验收时间前的一个工作日内,工建平台自动短信提醒参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等安排信息。
第九条 申报与受理
1.申请人完成网上预审和网上预约后,按照预约的申报时间到窗口申报,各验收部门收到已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受理,原则上不允许发出补正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若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预审提交的电子材料不一致,相关验收部门可容缺受理,容缺材料在申请人领取批文或证照时补齐。
2.申请人未在预约时间进行窗口申报,相应的现场验收预约作废,应重新进行网上预约。
3.对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未被列为检查对象的,建设部门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