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通告
云政规〔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云政规〔2021〕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跨省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切实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4号)等规定,现就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生猪及生猪产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输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本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从指定道口运入,并接受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防疫监督检查,包括查证、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