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宜府办发〔2021〕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宜府发〔2023〕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突破性发展对外贸易,逐步提升经济外向度,切实稳住外贸基本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做优做强县域外贸产业
支持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开展“一县一业”县域外贸产业培育行动,积极申报省级县域外贸产业聚集地。围绕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创建县域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每年力争新获批2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引进2个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外向型产业项目,宜昌高新区(宜昌自贸片区)每年至少引进2个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外向型产业项目。围绕全市千亿产业,实施支柱产业外向度提升行动,形成一批年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外向型产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 持续壮大外贸市场主体
完善“双千”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点外贸企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外贸企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实施外贸回归工程,吸引“在宜昌生产、在外地出口”的外贸企业转回宜昌出口。积极争取三峡集团、葛洲坝集团等中、省在宜企业支持,挖掘出口潜力。聚焦特色农产品、纺织服装、医疗防疫物资、“宅经济”等行业,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外贸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 扶优建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
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帮助备案企业“破零”发展,推动实绩企业加速“倍增”。确保每年新开口外贸企业30家以上,带动新增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全力扶优建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打造5家以上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小微外贸企业孵化基地。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规范发展,力争成为经海关认证的经营者,建立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积极拓展外贸服务渠道,依托贸促机构、进出口商协会、外贸专业服务机构等,完善外贸全流程运营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国家外汇局市中心支局、宜昌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 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抢抓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机遇,突破性发展化工产品加工贸易业务。积极创建加工贸易产业园,每年力争获批1个以上省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作用,开展加工贸易项目对接洽谈,精心组团参加加工贸易博览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宜昌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 更好发挥政策性工具作用
支持外贸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工程。探索“信保+担保”融资模式,降低外贸企业银行贷款准入门槛。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中信保湖北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 促进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国际市场
重点瞄准欧美、“一带一路”、RCEP等主要市场,组织企业参加线上重要展会和“荆楚云展”等系列专场活动。鼓励抱团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消博会等线下综合性展会,提高参展实效。积极对接国家六大进出口商会、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开展特色产业贸易促进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七、 积极主动扩大进口
全面摸排每年全市企事业单位进口计划,做好进口服务工作。用足进口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进口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先进设备。充分利用进口博览会平台,拓展进口渠道和产品品类。积极争取粮食、棉花、食糖等大宗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宜昌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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