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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洪府办发〔2021〕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 洪府办发〔2023〕46号规定, (一)将“三、重点任务”第9条“引进大型建筑企业落户”中的“(1)落户支持”和“(2)贡献支持”和第15条“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中的“建筑业产值”修改为“完成建筑业合同额”,责任单位删除“市统计局”。

(二)删除“三、重点任务”第29条“形成工作合力”中的“统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政务服务办,工业控股集团,市政控股集团,市城投公司,市轨道集团,市旅游集团,市水投公司,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赣府厅发〔2020〕34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链长制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本地建筑企业,重点引进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落户,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以上,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引进6家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落户,龙头骨干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6家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上市企业力争达到1-2家,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0亿元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建造方式变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拓宽企业经营范围。以实施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抓手,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全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协调协同机制。支持企业由单一总承包施工能力向多元化总承包资质发展,增强轨道交通、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相关领域综合施工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打造“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不断拓展产业链上高附加值业务领域。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

2.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培育一批采用工业化建造的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发展目标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具体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严格要求设计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规范和标准,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

3.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装修。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

4.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把“绿色”融入建筑全生命周期,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使建筑与环境和谐统一。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建设一批高星级标准绿色建筑项目,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5.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二)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建筑业创新动力

6.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支持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对获得建筑施工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企业;运用BIM技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对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企业,鼓励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建筑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所得税政策在税前予以扣除。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管理中的集成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8.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技术装备、施工过程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建筑业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南昌市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等方面监管水平,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建筑业竞争能力

9.引进大型建筑企业落户。重点引进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落户南昌,对引进的大型建筑企业和区域总部在企业落户和承揽业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落户支持。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合同额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合同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落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贡献支持。对符合上年度完成建筑业合同额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新落户企业,自落户认定当年起,前两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进行奖励。

(3)高管支持。落户企业可将所获奖励资金总额的40%用于对企业高层管理团队个人奖励。对不超过落户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及以下地方实得部分,给予50%的贡献奖励。对落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本地购房、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同一企业(个人)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属国有企业]

10.支持企业参与城市建设。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在昌注册控股子公司(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综合管廊、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综合管廊、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不断完善采用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属国有企业]

11.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出台《南昌市建筑业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评先办法(试行)》,每年评选“南昌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30强”和“南昌市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30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大支持力度。在企业资质升级、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逐步提升我市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2.加强建筑产业园建设。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在红谷滩区西客站附近计划建设一个建筑产业园,规划约200亩土地,由红谷滩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同时支持做大做强南昌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和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引进大型建筑企业落户,促进建筑产业聚集发展。

(责任单位: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南昌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1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建筑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和以市场化的方式多渠道直接融资,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同时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优先列入“映山红”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设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4.支持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培育更多建筑业企业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对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奖项,在申报资质、招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企业以境外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考核是否超越其国内资质承包范围。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以其国外工程项目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加大财税引导建筑业发展力度。

15.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当年度完成建筑业合同额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在昌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本地建筑企业,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支持;其中:9%给予企业奖励,6%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个人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1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创优。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本地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本地建筑企业承接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获得省内“杜鹃花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