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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9〕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 ( 国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利于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制定和调整我省各价区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及最高零售价格。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

  (二)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于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交通的均衡发展。此外,地方政府原从公路养路费等收费中安排的水利建设基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经费等支出,由地方财政从中央财政安排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

  (三)修订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后,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出租车和道路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出租车客运价格,由各地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动和燃料补贴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开征(调整)燃油附加。在运价调整或开征(调整)燃油附加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汽车运价规则》,修订完善《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按程序调整燃油附加或公路客运基本运价。

  (四)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全面掌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我省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水路客运)的影响,认真执行《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黔财建〔2009〕17号)精神,保证国家和省安排的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迅速落实到位。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出台后,省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步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尽快研究提出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今后不再审批新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上述方案正式实施前,继续执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各地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建立普通公路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和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成品油税费改革前,以养路费为主的交通规费是我省交通建设投融资的重要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同时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我省普通公路和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促进公路和水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制定出台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财政、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预算衔接和交通建设融资工作,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后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切实做好与2009年收支预算的对接,确保人员经费、养护经费和相关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八)统筹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由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总体目标,确保改革稳妥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