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关于继续施行《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房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22〕6号)进行了评估,决定该文件继续施行,现予以重新公布,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根据《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1〕8号,以下简称8号文)规定,依托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银行账户开立
(一)监管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其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监管账户开立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其开设归集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经营中收取的所有租金、押金及管理费等资金)的在汉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唯一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户名为:“企业名称+租赁监管资金”)。承办开设监管账户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应当完成与租赁平台联网,并承诺履行我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同时在为租赁企业开立监管账户时,应当参照对公账户开设流程核实其实际经营场所,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未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三)监管账户使用范围
监管账户用于将企业专门账户中应监管的资金(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四)监管协议签订
住房租赁企业应与承办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和监管账户信息,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其中应当包含租赁企业授权银行对其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内资金自动划扣至监管账户、向社会及第三方平台公示企业监管账户信息、向房管等业务部门共享账户预警等信息。
(五)专户备案
1.住房租赁企业在申请办理开业报告时,应当提交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和监管账户的开户信息并通过租赁平台公示,同时在经营活动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租赁合同中明示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和监管账户信息。
2.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之日前明确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和开立监管账户,并将账户信息提交租赁平台公示,后续经营中所取得的运营资金存至该专门账户,符合条件的资金纳入监管账户。
3.承办银行应依据8号文及与企业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通过租赁平台(银行端)填报租赁企业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和监管账户信息。
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一)房源信息核验
住房租赁企业从房屋产权人或其他合法房屋权利人处通过非自持方式筹措存量房源时,应通过租赁平台(企业端)填写房屋信息及收房合同中与房屋权利人约定的租期、空置期、租金、支付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上传收房合同影像件,经区房管部门审核后,取得房源信息码。
(二)合同网签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及时为承租人提供合同网签备案服务。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平台(企业端)调取房源信息码,填写与承租人约定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上传租赁合同、身份证等附件,申请合同网签备案。
(三)备案审核及信息查询
区房管部门通过租赁平台(管理端)对网签合同进行备案审核(信息采集)。同时,承租人可通过租赁平台查询备案信息,备案信息有疑义的,可联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
三、资金监管
(一)监管资金入户
1.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配合承租人将租金及押金缴存至企业公示的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并在租赁平台(企业端)上传资金流水凭证。
2.承办银行接收租赁平台(银行端)转来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对专门账户资金进行清分。将符合监管范围内的资金自动划扣至监管账户,按照一户一档进行监管,并与房管等部门共享企业账户资金等信息。
(二)监管资金释放
1.自资金监管生效次月起,且在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办银行可依据监管协议将监管账户上合同对应的租金及相关盈余部分按月划转至租赁企业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资金监管自动解除,承办银行将合同对应的剩余资金释放给企业归集资金的专门账户。
3.经协商变更、续租或终止租赁关系的,租赁企业或承租人应将协商一致后的协议上传至租赁平台备案,银行根据协议约定办理租金、押金结算释放。其中,租赁企业申请提前释放监管资金的,承办银行通过租赁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承租人,经承租人同意后方可释放对应的被监管资金。
4.因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裁决书、经司法确认的